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实施导则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武*〔2012〕73号,简称“黄金十条”),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实施导则。
一、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教师、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鼓励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支持大学生休学创业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 ||
*策依据 | 《武汉大学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大科理字[2012]47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校发[2013]6号)、《武汉理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校科字[2012]2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鼓励教师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民大发[2012]63号)、《江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暂行)》(江校科[2012]22号)等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黄金十条"相关条款,制定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办法。 | |
协调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电话:027-68773792 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电话:027-87543315 武汉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电话:027-87651485 中南民族大学科技处;电话:027-67843847 江汉大学服务社会发展规划处;电话:;027-84225199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电话:027-67880527;邮箱:12305256@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二、支持专利推广转化机构开展专利推广转化鼓励专利推广转化,鼓励企业突破"零"知识产权,支持"瞪羚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 ||
2.1对专利技术推广转化机构的奖励 | ||
*策标准 | 对促成专利技术在东湖示范区内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按照专利技术转让或者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支持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专利推广转化机构。(2)实施转化的专利技术有效期不少于3年,且无权属纠纷。(3)实施转化的专利技术需符合示范区知识产权战略要求和产业*策,并已开发成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4)被转让或被实施许可方须是示范区内企业,且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5)已经奖励过的专利技术,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 |
办理材料 | (1)项目申报书:包括推广转化机构基本情况,开展专利转化工作情况,专利转化项目实施方案,发明创造的要点和作用、市场前景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和投资情况,以及实施专利转化的单位推荐意见等内容。(2)附件:包括推广转化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专利权人委托推广转化机构进行专利转化的委托书、委托合同或委托协议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被转让或实施许可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 |
受理时间 | 每年10月法定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10月至该年度9月的奖励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电话:027-67880104;邮箱:whdhfj@126.com;微博:@中国光谷 | |
2.2鼓励企业突破"零"知识产权 | ||
*策标准 | 东湖示范区内企业首次申请的第一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6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1000元。。对企业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和农作物新品种、新兽药、农药等新产品给予10-100万元奖励。 | |
支持条件 | (1)企业在示范区注册和纳税。(2)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企业获得的第一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知识产权成果。 | |
办理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有关知识产权工作及获得情况的文件、证书及复印件 | |
受理时间 | 每年10月法定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10月至该年度9月的奖励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由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电话:027-67880104;邮箱:whdhfj@126.com;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农作物新品种、新兽药、农药等新产品奖励由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电话:027-87205018;邮箱:362979184@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2.3支持"瞪羚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 | ||
*策标准 | 支持"光谷瞪羚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包括开展专利、标准、商标战略研究和管理运用试点商标等战略研究和管理运用工作,;对其中启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重点支持"瞪羚企业"启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并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每家企业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资助。 | |
支持条件 | (1)"瞪羚企业"。(2)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报告,完成了试点任务的目标要求,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 |
办理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申请表。(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报告。(4)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形成的各类知识产权管理活动记录、工作性文件和台账资料等。(5)专利、标准、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6)近两年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 |
受理时间 | 每年4月法定工作日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电话:027-67880104;邮箱:whdhfj@126.com;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电话:027-67886052;邮箱:87917378;@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为导向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经费支持和奖励。 | ||
3.1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 ||
*策标准 | 经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根据运营状况和工作业绩,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 |
支持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经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可申请支持: (1)重点推进示范区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5大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服务。(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办公场所,重点支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3)配备专业、全职工作团队,制定科学运营的管理制度以及明确的建设目标,建立科学运行机制。(4)已有一批在示范区孵化和实现产业化的成果,以及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广的在研项目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待转化科技成果。(5)研究院建设总投资额不低于示范区财*投入资金的5倍,具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运营资金的筹措能力。 | |
办理材料 | 认定文件、建设任务书及年度工作总结、财*补贴申请报告、可补贴各类业绩证明、运营费用支出的相关协议(合同)及票据等。 | |
受理时间 | 每年6月法定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奖励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电话:027-67880527;邮箱:12305256@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3.2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 ||
*策标准 | 东湖示范区内科技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以上,设立独立研发机构,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示范区校企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支持。 | |
支持条件 | (1)企业和研发机构在示范区注册和纳税。(2)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 | |
办理材料 | (1)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奖励: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③近三年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④研发机构简介和运营状况。(2)校企合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③研发机构简介和运营状况。 | |
受理时间 | 每年6月法定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奖励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电话:027-67880527;邮箱:12305256@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3.3对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 | ||
*策标准 |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支持条件 | (1)企业在示范区注册和纳税。(2)国家级研发机构是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批复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 |
办理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国家相关部委批复的文件。(3)研发机构简介。 | |
受理时间 | 每年6月法定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奖励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电话:027-67880527;邮箱:12305256@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四、在东湖示范区内登记注册科技型内资企业(不含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注册"零首付"、"零收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登记成立科技类社会组织,给予适当运营费用补助。 | ||
4.1科技型内资企业工商注册"零首付"、"零收费" | ||
*策标准 | 登记注册科技型内资企业(不含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核发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的首期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依法缴足。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免收行*事业收费(包括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费,年检费及工本费)。 | |
办理材料 | (1)提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的申请或决议。(2)公司章程中除按规范条款制定外,还应当明确载明全体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情况及实收资本分期缴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比例等事项。(3)全部由自然人以货币设立,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依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申请,直接以银行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银行进账单(汇款单、现金缴款单等)、股东出资承诺书作为实收资本证明材料办理登记,免予提交验资报告。(4)"零首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设立登记时不提交验资报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提交验资报告。 |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3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市工商行*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电话:027-67880273;微博:@中国光谷 | |
4.2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请登记成立科技类社会组织 | ||
*策标准 | 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请登记成立科技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
支持条件 | (1)社会团体:①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④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⑤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民办非企业单位:①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②有与业务性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开办资金,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元人民币。④具备开展业务领域活动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其他相关物质条件。 | |
办理材料 | (1)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①《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②成立登记申请书。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④《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⑤《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⑥社会团体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⑦《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干部兼职的,另需填报《**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⑧《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干部兼职的,另需填报《**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⑨理事、常务理事及会员名册。⑩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⑪社会团体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③场所使用权证明。④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⑤章程草案。⑥《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3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电话:027-67880445;微博:@中国光谷 | |
4.3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与发展 | ||
*策标准 | 对东湖示范区内运作规范成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效果明显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适当运行经费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支持条件 | (1)联盟在示范区登记备案。(2)符合示范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运营管理机制完善、领军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3)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在示范区注册纳税,或者联盟核心成员单位注册在示范区的比例不低于40%。(4)国家级产业战略联盟是指国家科技部等部委批复的战略联盟。 | |
办理材料 | (1)登记成立文件。(2)联盟建设运行状况介绍。(3)参与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在产业构建、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等方面开展的各类活动证明材料。(3)国家科技部等部委批复的相关文件。 | |
受理时间 | 每年5月法定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奖励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电话:027-67880178;邮箱:151467821@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五、在东湖示范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200家。 | ||
*策标准 | 对示范区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时,示范区科技创新基金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不低于30万元资助。 | |
支持条件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支持:(1)企业在示范区注册和纳税,且获得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支持。(2)企业在示范区注册和纳税,且符合示范区年度科技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对已利用风险投资进行股权融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 |
办理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项目情况简介。(3)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立项合同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 |
受理时间 | 按照示范区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指南要求时间申报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电话:027-67880178;邮箱:182540541@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六、每年遴选10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瞪羚企业"租用东湖示范区孵化器或加速器场地的,给予房租补贴;对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付,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 ||
6.1"瞪羚企业"的认定 | ||
认定标准 | 每年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认定条件:(1)具有核心技术、未来成长性好的初创企业或是增长速度快、具有"专、特、精、新"特点、发展前景好的高成长性中小科技企业。(2)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3亿元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3)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4)在示范区注册和纳税,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 |
办理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近两年审计报告。(2)企业认定申报表。(3)企业简介。 | |
受理时间 | 每年4月法定工作日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电话:027-67886052;邮箱:87917378;@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6.2"瞪羚企业"的支持 | ||
*策标准 | 对租用东湖示范区孵化器或加速器的"瞪羚企业",按照其租用场地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的场地面积上限为2000平方米。对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付,给予贷款利息25%的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点,并完成各项目标,每家企业最高可给予10万元资助。 | |
办理材料 | (1)申请表。(2)房屋租赁协议、缴纳房租的原始凭证。(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帐凭证、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财务凭据。(4)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 |
受理时间 | 每年4月法定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补贴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电话:027-67886052;邮箱:87917378;@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七、鼓励各类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对东湖示范区内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等支持。 | ||
7.1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试点 | ||
*策标准 | 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等支持。每家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总额一般不高于3000万元,每个被激励对象申请专项资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年限以3年为期,最长不超过5年。 | |
支持条件 | (1)在示范区注册和纳税。(2)符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武*[2010]40号)申报条件要求。 | |
办理材料 | (1)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工作方案。(2)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同意书。 | |
受理时间 | 正常法定工作日随时受理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电话:027-67886052;邮箱:87917378;@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7.2鼓励国有企业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 ||
*策标准 | 东湖示范区将所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 |
支持条件 | (1)示范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科技型企业。(2)符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武*[2010]40号)申报条件要求。(3)高新技术企业。 | |
办理材料 | (1)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工作方案。(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受理时间 | 正常法定工作日随时受理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电话:027-67886052;邮箱:87917378;@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八、支持机构和个人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以及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从事科技金融服务激励机制。 | ||
8.1对从事初创企业风险投资的机构或个人的奖励 | ||
*策标准 | 对在东湖示范区从事初创企业风险投资的机构或个人,其在东湖示范区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市级和示范区留成部分,10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 | |
支持条件 | (1)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示范区注册和纳税,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国家及示范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3)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收入在3000万元以内。 | |
办理材料 | (1)申请表。(2)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明。 | |
受理时间 | 每年4月法定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奖励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金融办) 电话:027-67880080;邮箱:869923191@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8.2对风险投资机构奖励 | ||
*策标准 | 对入驻东湖示范区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和示范区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 | |
支持条件 | 在示范区注册和纳税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 |
办理材料 | (1)申请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证明。 | |
受理时间 | 每年4月法定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奖励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金融办) 电话:027-67880080;邮箱:869923191@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8.3科技信贷服务损失风险补偿 | ||
*策标准 | 对信用贷款试点银行为东湖示范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示范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所形成的本金损失,最高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可给予500万元。 | |
支持条件 | (1)信用贷款试点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东湖示范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其中科技型企业在示范区注册、纳税。(2)科技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3)科技型企业产业类型符合国家和示范区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或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 |
办理材料 | (1)损失风险补偿申报审核表。(2)贷款科技型企业、被保中小企业项目介绍,已还款情况或代偿催收情况。(3)业务凭证复印件,包括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或承兑协议)、反担保合同、借据(或承兑汇票)、还款凭证等。(4)银行坏账核销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无力追回损失的证明材料。 | |
受理时间 | 每年4月法定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奖励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信用贷款试点银行开展信用贷款的风险补偿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金融办)负责;电话:027-67880669;邮箱:1191499833@qq.com 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信用担保服务的风险补偿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负责;电话:027-67886020;邮箱:2453596739@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九、合理规划布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 ||
*策标准 | 在东湖示范区按照规划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限定租售对象和租售价格的,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及价格标准供应土地。 | |
支持条件 | (1)符合城市建设规划。(2)有明确的用地协议,用地面积原则上大于20亩。(3)有明确孵化运营管理单位及孵化服务类型。(4)有明确产业主题及租售对象。(5)用于孵化器的场地面积不少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预留孵化场地应整体成片。 | |
办理材料 | (1)项目建设申请书。(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供地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孵化器运营管理协议、孵化服务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 |
受理时间 | 正常法定工作日随时受理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电话:027-67880552;邮箱:1760158133@qq.com;微博:@中国光谷 | |
十、深化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实施"光谷绿卡"制度。 | ||
10.1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审 | ||
*策标准 | 东湖示范区所属非公领域单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机械、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环境保护、测绘等高级职称评审以及示范区内所有申报中初级评审,分别由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评审会及中初级评审会进行正常评审。符合特殊评审条件有特殊贡献、特别业绩、特别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特殊评审通道进行职称评定。 | |
支持条件 | (1)非公领域单位在示范区注册、纳税。(2)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国家、湖北省要求的相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人事档案和社保缴纳原则上均在示范区内。(3)不含在非公企业兼职的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 | |
办理时限 | (1)年度正常评审渠道,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特殊评审的自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完成评审。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事局) 电话:027-67880271;邮箱:786949211@qq.com;微博:@中国光谷人才特区 | |
10.2对东湖示范区内高层次人才给予"光谷绿卡 | ||
*策标准 | 对示范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办理"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持证人在武汉居住、工作、创业的证明,在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银行贷款、车辆入户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外籍人士创办内资企业、子女入学、出入境及居留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 | |
支持条件 |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际公认重大奖项的第一成果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百人计划"和示范区"3551光谷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 |
受理时间 | 正常法定工作日 | |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办 电话:027-67880050;67889702;邮箱:donghu3551@vip.126.com;微博:@中国光谷人才特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