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实施导则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武*〔2012〕73号,简称“黄金十条”),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实施导则。 一、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教师、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鼓励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湖北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创业中心 企业(项目)毕业管理办法 湖北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创业中心作为农业专业孵化器,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和培养致力现代于农业科技发展的企业家为宗旨。为加强对孵化器毕业企业(项目)的管理,根据科技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毕业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毕业标准,促进在孵企业毕业。; 第二条; 在孵企业孵化期满,可以准予毕业、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 第三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本孵化器及毕业企业。 第二章毕业条件 第四条在孵企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中至少四条的应当
湖北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创业中心 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湖北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创业中心作为农业专业孵化器,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和培养致力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企业家为宗旨。为了加强对的在孵化企业(项目)的管理,提高孵化成效,根据科技部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的入驻标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吸引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项目是指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重点进行产
由武汉东湖高新区全资国有公司武汉高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农”)负责管理的湖北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2001年9月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全国首批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之一。2006年,湖北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创业中心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1年10月,高农集团旗下负责投
[+查看详细]作为世界上最早进行有机产品生产的国家,丹麦国内的有机食品占有率高达8%,位居世界前列,其有机农业生产技术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且有机鸡蛋生产方面更显卓越,有着丰富的有机鸡饲养和育种经验,以及先进的有机鸡蛋生产、加工等技术。而我们的丹麦合作方DUEHOLM-DK公司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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